董仲舒《年齡》學之“異外內”——以何休為參照系
作者:郭曉東
來源:《衡水學院學報》2021年第6期
公羊家之“異外內”,包含夷夏內外、魯與諸夏兩個面向,既有“內諸夏而包養外蠻夷”,也有“內其國而外諸夏”,所要凸顯的是“素王”孔子之治世,由內而外,由近而遠,先正京師,后正魯國,然后諸夏中國,然后蠻夷,王化禮教逐級放射,以致于全國和好。但于“三世”,其辭法、書法皆有所異,須予以分別闡述。董、何皆尊此法。郭曉東傳授敢于率先標榜并堅守經學路線,助推年齡學的當代精進。作者基于清人蘇輿的發明而在董、何之間仔細辨析,找出異同。通過“別外”以“尊內”而“王魯”,由夷夏之辨而進退褒貶,董、何相分歧。對“善稻之會”中“不殊衛”的解釋,董仲舒卻以吳為魯之同姓,而非何休的分疏夷夏內外。至于“黃池之會”,何休以為諸夏背皇帝事蠻夷,有年夜恥故用諱辭、微辭,吳以中國之禮年夜會全國而被進稱子,但董子則稱不以為外以近內,毋寧“變而反道乃爵不殊”。實際上這只包養是董、何解釋視角是站在諸夏、還是吳國的分歧,并不構成觀點對沖和義理牴觸,更無從說“董子之說或別有師說傳承”或“能夠是董仲舒傳《谷梁》家言”。董子是公羊大師,長于義理發揮,解決的是現實時政的全國年夜課題,不克不及用何休章句之儒的學術“系統性”標準予以比擬和束縛。因為文獻闕如而“通過何休懂得董仲舒”,但起碼還須剔除東漢所風行的忠孝一體、君天等齊的奴性和讖緯穿鑿的氣息。“張三世”內容豐富,飽含小國、蠻夷之君的爵位、卒葬、月日、年夜夫有無等書法內容,不成單把“異外內”看作是它的“一體之兩面”。《年齡繁露校釋》(校補本)之《奉本》《觀德》篇皆由于首奎師長教師所執筆,而非主編鐘肇鵬。
——中華包養行情孔子學會董仲舒研討委員會會長,上海路況年夜學長聘傳授、博士生導師, 董仲舒國際儒學研討院院長,國家社科基金包養網嚴重項目首席專家,衡水學院董子學院、董仲舒國際研討院、董子講壇首席專家余治平博士
摘 要:“異包養網外內”之說,是兩漢公羊學最為焦點的義旨之一。由于兩漢公羊師說年夜多掉傳,董仲舒之說相對零碎,唯有何休留下系統性的公羊“異外內”說。何休的“異外內”說,在董仲舒那里年夜體已具。董仲舒的論說雖然語焉不詳,但通過以何休為參照系,則可以獲得更好的懂得。年夜體上說,董、何對“異外內”的懂得并沒有太年夜的差異。但是,在對一些《年齡》經傳具體文本的懂得上,董、何雖然均以“外內”之辭言之,但其指向又包養頗有異趣。
關鍵詞:董仲舒;何休;《公羊傳》;《年齡》;異外內
作者簡介:郭曉東(1970-),男,福建霞浦人,復旦年夜學哲學學院傳授。
“異外內”之說,是兩漢公羊家最為焦點的義旨之一。《年齡說》云:“《年齡》設三科九旨。”宋氏注曰:“三科者,一曰張三世,二曰存三統,三包養平台推薦曰異外內,是三科也。”何休在《文謚例》稱,三科九旨者,“新周,故宋,以《年齡》當新王”,此一科三旨也;又云“所見異辭,所聞異辭,所傳聞異辭”,二科六旨也;又“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是三科九旨也[1]5。此中“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又俗稱為“異外內”。宋氏、何氏之說,足見“異外內”在兩漢公羊家心目中的主要性。
蘇與在《年齡繁露義證》中引錢塘云:“何氏三科九旨之說,實本仲舒。”其又曰:“何氏三科九旨,所謂‘張三世’,見此篇;‘通三統’,見《三代改制》篇;‘異外內’,見《霸道》篇。”[2]22則學者頗以為何休三科九旨之說淵源于董仲舒。但是,何氏《公羊解詁》于董子未贊一詞,則董、何之間,能否有配合的問題意包養識與相應的學術傳承,亦頗啟人之疑。
但是,就董子而言,實甚重視“內外”之論,如其言“以內參外”(《年齡繁露·立元神》,以下只標注篇名),又言“正內而外應”(《三代改制質文》),又言“辨乎內外之分”(《仁義法》),又如其言“序尊卑、貴賤、鉅細之位,而差外內、遠近、新故之級”(《奉本》)等,屢見于《年齡繁露》一書。但這些話頭年夜多不是在公羊學的語境下說。那么,何休的“異外內”之說,能否如錢塘、蘇與等人所說的那樣,在董仲舒那里已發其先聲,仍有進一個步驟探討的需要。鑒于兩漢公羊師說年夜多掉傳,董子之說相對零碎,唯有何休留下系統性的公羊“異外內”之說,我們無妨以何氏之說為參照系,以此來考核董仲舒的相關學說。
一、何休的“異外內”說
“異外內”之說,本之于《公羊傳》。《年齡》成十五年,“冬,十有一月,叔孫僑如會晉士燮、齊高無咎、宋華元、衛孫林父、鄭令郎、邾婁人,會吳于鐘離”。《傳》曰:“曷為殊會吳?外吳也。曷為外也?《年齡》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。王者欲一乎全國,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?言自近者始也。” 何休注云:“明當先正京師,乃正諸夏,諸夏正,乃正蠻夷,以漸治之。”[1]758
按《公羊》傳文及何氏《解詁》,其年夜意可從三個層次來講:
起首,傳文自己是為外蠻夷而發,所謂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。吳為蠻夷,《年齡》不許吳與諸夏等列,故殊會吳。又如宣十一年秋,晉侯會狄于攢函。《解詁》云:“離不言會。言會者,見所聞世,治近升平,內諸夏而詳錄之,殊蠻夷也。”[1]657殊蠻夷,意謂蠻夷不得與中國抗禮。《年齡》嚴蠻夷之防,《公羊傳》屢言“不與蠻夷之執中國”(隱七年)、“不與蠻夷之獲中國”(莊十年)、“不與蠻夷之主中國”(昭二十三年、哀十三年)等。隱公七年,《公羊傳》“不與蠻夷之執中國”,何休注云:“中國者,禮義之國也。執者,治文也。正人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,故絕不言執,正之言伐也。執皇帝年夜夫而以中國正之者,執中國尚不成,況執皇帝之年夜夫乎?”[1]97
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講,蠻夷與諸夏亦可以進黜,蠻夷行中國之禮則進蠻夷為中國,如定公四年,“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伯莒”。《公羊傳包養網》曰:“吳何故稱子?蠻夷也,而憂中國。”吳為蠻夷,本不當書“吳子”,然以其能憂中國,故進而稱“子”,若何休注曰:“言子,起憂中國。”[1]1070徐彥疏曰:“然則蠻夷之人,能憂中國也,皆進之。”[1]1170反之,中國為蠻夷之行則退中國為蠻夷,故《公羊傳》昭二十三年有“中國亦新蠻夷也”之說,何休注云:“中國所以異乎蠻夷者,以其能尊尊也。王室亂莫肯救,君臣高低壞敗,亦新有蠻夷之行。”[1]998
其次,“內其國而外諸夏”。《年齡》依托魯史而作,以魯為內,是很天然的事。可是,在何休那里,并不是簡單地以我與他者的區別來分內外,而賦予了更深的內涵。在何休看來,孔子作《年齡》,是以《年齡》當新王,故其以“新周,故宋,以《年齡》當新王”為一科三旨。但是,《年齡》只是一部書,欲行王者之權,須有所依托,故何休又有“《年齡》托新王授命于魯”[1]7的說法,此即“王魯”之意。魯與諸夏各國俱為諸侯,但是《年齡》既托魯為王,則通過內外包養網之辭以表現之。如隱公三年,“宋公和卒。”何休注曰:“不言薨者,《年齡》王魯,逝世當有王文。圣人之為文辭孫順,不成言崩,故貶外言卒,所以褒內也。”[1]64包養徐彥疏曰:“魯得尊名,不與外諸侯同文,便是尊魯為王之義。”[1]64按禮,諸侯往世曰薨,年夜夫往世曰卒,而宋公作為諸侯,《年齡》本當書“宋公和薨”,但是不書“薨”而書“卒”者,是通過貶外以褒內,從而體現《年齡》“王魯”之意。再好比隱公十一年,“滕侯、薛侯來朝”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其言朝何?諸侯來曰朝,年夜夫來曰聘。”《解詁》云:“傳言來者,解內外也。《年齡》王魯,王者無朝諸侯之義,故內適外言如,外適內言朝聘,所以別外尊內也。”[1]108也就是說,魯被假托為王者,而王者無朝諸侯之義,所以凡外諸侯來魯國稱“朝”,魯國朝外諸侯稱“如”,以示“王魯”之意。是以“異外內”之說,當視魯為內而諸夏為外時,何氏多以此發明“王魯”之說。鐘離之會何氏《解詁》以“京師”視魯國,亦是“王魯”之意。
再者,“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又進而闡明王者之治世,由內而及外,由近而及遠,即先治魯國,再治諸夏;諸夏既治,乃治蠻夷。這是一個由近及遠的“以漸治之”的過程。但是,“由近及遠”尚是在空間上說,在何休看來,就時間而言,則是一個“由遠而近”的“以漸治之”的過程,隱公元年何氏注曰:“于所傳聞之世,見治起于衰亂之中,專心尚粗觕,故內其國而外諸夏,先詳內而后治外,錄粗略小,內小惡書,外小惡不書,年夜國有年夜夫,小國略稱人,內離會書,外離會不書是也。于所聞之世,見治升平,內諸夏而外蠻夷,書外離會,小國有年夜夫,宣十一年‘秋,晉侯會狄於攢函’,襄二十三年‘邾婁劓我來奔’是也。至所見之世,著治年夜平,蠻夷進至于爵,全國遠近小年夜若一,專心尤深而詳,故崇仁義,譏二名,晉魏曼多、仲孫何忌是也。”[1]38
隱公元年傳文“所見異辭、所聞異辭、所傳聞異辭”,何休因之將《年齡》二百四十二年分為三世,即所傳聞世、所聞世與所見世。在何休看來,孔子作《年齡》立新王之道,以二百四十二年為王者撥亂歸正的過程,但是,世代分歧,治法便有所區別,從而書法亦有所分歧。王者之治始于所傳聞世,亦即衰亂世,王者欲治此衰亂之世,當區分內外,內為己,外為人,欲君子當先正己,當詳于治內而略于治外,故先治魯國后治諸夏,即以魯國為內而以諸夏為外;到了所聞世即升平世,魯國之王化已經廣泛諸夏,則內外關系也隨之發生變化,即以諸夏為內,以蠻夷為外,從而詳于諸夏而略于蠻夷;至于所見世,文著承平,王化廣泛諸夏、蠻夷,則內外不復存在差別,從而全國遠近小年夜若一。這樣,就世代而言,由衰亂世而升平世,由升平世而承平世,是為張三世之說;就空間而言,則是先正魯國而正諸夏,諸夏既正乃正蠻夷,此為異外內之說,二者剛好構成對應關系。
二、董仲舒之“異外內”說
蘇與稱董仲舒之“異外內”說,見于《霸道》篇,意謂何休的“異外內”說,在董仲舒那里已有所發明。不過,以何休“異外內”說的三層含義為參照系,則董子之“異外內”說,并不僅僅見于《霸道》篇,在《年齡繁露》的其他諸篇,也有諸多體現。
《竹林》包養篇云:“《年齡》之于偏戰也,猶其于諸夏也。引之魯,則謂之外;引之蠻夷,則謂之內。”據此,《年齡》之內外,可以在兩個層面上說,一是以魯為內,以諸夏為外;一是以諸夏為內,以蠻夷為外。但這一表述僅僅是為了說明《年齡》之“偏戰”,相對于“詐戰”為義戰,相對于不戰為不義,就像諸夏相對于魯國為外,相對于蠻夷為內,故并沒有太多的內涵。
更值得留意的是《霸道》篇的表述:“親近以來遠,未有不先近而致遠者也。故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,言自近者始也。”凌曙、蘇輿、鐘肇鵬等人的注均引《公羊》成公十五年傳及何休注[2]112,[3]136-137,[4]266。顯然,在他們看來,就《年齡》“內其國而外諸夏,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董、何無異義也。徐勤則說:“此董子發明《年齡》所以立內外例之故。蓋至治著年夜同,遠近、鉅細若一,而無內外之殊者,理之所必至者也。先近致遠,詳內略外,差等秩然者,勢之所不克不及驟變者也。”[5]415就此而言,蘇輿稱何休之“異外內”說,見于董子之《霸道》篇,亦是言之有據。但是,徐勤“治著年夜同,遠近、鉅細若一,而無內外之殊者”如此,按何休之說,指的包養網是承平世;“先近致遠,詳內略外,差等秩然者”如此,按何休之說,指的包養網排名是三世的分歧書法。則徐氏顯然以何休的“異外內”說視董仲舒,即我們前文所說的,即將“異外內”與“張三世”視為一體之兩面。那么,徐氏這種解法,能否公道呢?《俞序》云: “《年齡》詳己而略人,因其國而容全國。”《盟會要》曰:“親近以來遠,因其國而容全國。”按:“詳己而略人”,朱永嘉、王知常兩師長教師曰:“己,指魯國;人,指諸夏。”[6]故“詳己而略人”,也就是何休詳內略外的書法,即所傳聞世,“先詳內而后治外,錄粗略小,內小惡書,外小惡不書”之類,《仁義法》云:“小惡在外弗舉,在我書而誹之。”亦此之意,此徐勤所謂“先近致遠,詳內略外,差等秩然者”;“因其國而容全國”,即何休以魯國為京師,所謂有“先正京師,乃正諸夏,諸夏正,乃正蠻夷”,此徐勤所謂“治著年夜同,遠近、鉅細若一,而無內外之殊者”。
又《奉本》篇:“年夜國齊宋,離言會。微國之君,卒葬之禮,錄而辭繁。遠夷之君,內而不過。當此之時,魯無鄙疆,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。”黃銘認為,這一段講的是所見世的書法[7],是也。在何休看來,所傳聞世,內諸夏而外蠻夷,內離會書,外包養離會不書,齊宋相對于魯國為外,故年夜國如齊宋,亦離不言會。到所聞世,內諸夏而外蠻夷,始書外離會,則“年夜包養國齊宋,離言會”。至于所見世,如蘇輿所說:“所見世,遠近鉅細若一,當書外離會。”[2]280-281則所見世齊宋亦書離會。所以“微國之君,卒葬之禮,錄而辭繁”者,在所傳聞世,錄粗略小,年夜國之君卒日葬月,小國之君不書卒葬;在所聞世,較所傳聞世略詳,小國之君卒月葬時;在所見世,遠近鉅細若一,年夜國小國一視同仁,皆為卒日葬月,故董子曰“錄而辭繁”。又所傳聞世,不治蠻夷,所聞世始內諸夏而外蠻夷,所見世則蠻夷進至于爵,故董子稱“遠夷之君,內而不過”。至于“當此之時,魯無鄙疆”,此時即所見包養世,魯所包養以“無鄙疆”者,凌曙云:“無鄙疆,言王化所及者遠。”[3]349蘇輿曰:“所傳聞之世,來接內者書其小惡,其不來者不治,明化自近始,有界域。至于近則內外漸進而從同矣,故云“無鄙疆”,此所謂王義也。”[2]275由此可見,《奉本》一節,董子以“三世”說“外內”,與何休之說可謂若合符節。
何休的“外內”說,頗闡發“王魯”之義,董仲舒亦然。《霸道》篇云:“諸侯來朝者得褒,邾婁儀父稱字,滕、薛稱侯,荊得人,介葛盧得名。內出言如,諸侯來曰朝,年夜夫來曰聘,霸道之意也。”按:這句話單獨看頗不易懂得。朝聘本諸侯之間常禮,何故謂“諸侯來朝者得褒”?何故謂“霸道之義”?但假如我們將其置于《公羊傳》語境下,同時參之以何休的《解詁》,則其含義天然就能呈現出來。我們先看董仲舒稱外諸侯能來朝魯可以獲得褒獎的四個例子:其一,“邾婁儀父稱字”,指《年齡》隱公元年,“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”。《公羊傳》認為,儀父是邾婁國君之字,而所以不書名而書字,是褒揚他。之所以要書字以褒揚邾婁之君,何休稱:“《年齡》王魯,讬隱公以為始授命王,因儀父先與隱公盟,可假以見褒賞之法,故云爾。”[1]20其二,“滕、薛稱侯”,指隱十一年,“春,滕侯、薛侯來朝”。滕、薛為小國,爵不至“侯”,而稱“侯”者,何休《解詁》曰:“稱侯者,《年齡》讬隱公以為始授命王,滕、薛先朝隱公,故褒之。”[1]108其三,“荊得人”,指莊二十三年,“荊人來聘”。何休《解詁》云:“《年齡》王魯,因其始來聘,明蠻夷能慕王化,脩聘禮,受正朔者,當進之,故使稱人也。”[1]300其四,“介葛盧得名”,指僖二十九年,“春,介葛盧來”。何休曰:“介者,國也。葛盧者,名也。進稱名者,能慕中國,朝賢君,明當扶勉以禮義。”[1]488這四個例子,均是以外朝內,即外諸侯能來朝《年齡》所托之“新王”,以故予以褒賞之。董仲舒進而稱“內出言如,諸侯來曰朝,年夜夫來曰聘”。所謂“內出言如”,指《年齡》的一種獨特書法,魯國國君或年夜夫到他國行朝聘之禮稱“如”,如莊二十五年“令郎友如陳”,何休注云:“內朝聘言如者,尊內也。”[1]312何休所以稱“尊內”,是因為“內出言如”,使之與他國之來魯國朝聘相區別來看。隱十有一年,“春,滕侯、薛侯來朝”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其言朝何?諸侯來曰朝,年夜夫來曰聘。”何休注云:“傳言來者,解內外也。《年齡》王魯,王者無朝諸侯之義,故內適外言如,外適內言朝聘,所以別外尊內也。”[1]108在何休看來,《年齡》王魯,而“王者無朝諸侯之義”,所以魯國君臣外出朝聘稱“如”,使之與外諸侯之來朝來包養聘的書法區別開來,從而通過“別外”以“尊內”。這樣,通過何休的闡釋,董仲舒稱“內出言如,諸包養網心得侯來曰朝,年夜夫來曰聘”為“霸道之意”的說法便不難懂得。可以認為,《霸道》篇董仲舒的這段文字所指向的,就是《三代改制質文》中所提到的“王魯”,亦便是《奉本》篇所提到的“《年齡》緣魯以言王義”,故其稱“霸道之意也”。可見,通過“別外”以“尊內”來體現“王魯”者,董、何并無異趣。
上節提到,何休之論“異外內包養”,又著眼于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從而有分別夷夏與進退夷夏之兩個面向。在這一點上,董仲舒也是這般。《竹林》篇曰:“《年齡》之常辭也,不予蠻夷而予中國為禮。邲之戰,偏然反之,何也?曰:《年齡》無通辭,從變而移。今晉變而為蠻夷,楚變而為正人,故移其辭以從其事。”所謂“《年齡》之常辭也,不予蠻夷而予中國為禮”,意謂從普通角度來說,《年齡》認為夷夏之間存在區別,即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之意。《觀德》篇云:“是故吳、魯同姓也,鐘包養離之會不得序而稱君,殊魯而會之,謂其蠻夷之行也。雞父之戰,吳不得與中國為禮。”鐘離之會,見前引成十五年經傳,《公羊傳》以為,吳為蠻夷,故殊會吳,此正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。雞父之戰,見昭二十三年, “戊辰,吳敗頓、胡、沈、蔡、陳、許之師于雞父。”經書日而不書戰,從書法上講,該戰書日為“偏戰”,但不書戰,又是以“詐戰”之辭言之,《公羊傳》以為,這是“不與蠻夷之主中國”,故董仲舒稱“吳不得與中國為禮”。此正“《年齡》之常辭也,不予蠻夷而予中國為禮”的意思。
從另一方面來講,董仲舒也認為夷夏之間存在進退關系。董仲舒以邲之戰為例來予以說明。宣十二年,“六月,乙卯,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,晉師敗績”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年夜夫不敵君,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?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。”徐彥疏曰:“內諸夏以外蠻夷,《年齡》之常。今敘晉于楚子之上,恰是其例。而知其惡晉者,但楚莊德進行修,同于諸夏,討陳之賊,晦氣其土,進鄭皇門,而不取其地,既卓然有正人之信,寧得殊之?既分歧殊,便是晉侯之匹,林父人臣,何得序于其上?既序人君之上,無臣子之禮明矣。臣而不臣,故知惡晉也。”[1]662從嚴夷夏之辨的角度來講,序晉于楚之上,這是《年齡》之常例。但是,其時楚莊王“德進行修”,“卓然有正人之信”,應當進之為中國,故稱楚莊王為“楚子”,即以諸夏之爵稱之,從而視楚國為諸夏之一員。楚既進為中國,則經文所書“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”,便是意味著諸夏之年夜夫序于國君之上,從《年齡》常規書法而言,這表白晉國無禮之極,是以如董仲舒所說:“今晉變而為蠻夷,楚變而為正人。”這里夷夏雙方的關系被徹底地顛倒了過來,原是諸夏的晉國被黜為蠻夷,底本是蠻夷的楚則被稱為楚子,從而進為諸夏。可以說,董仲舒這樣的一種夷夏觀,與何休并無二致。
三、董、何“異外內”說之異義
從上一節看,董仲舒之論“異外內”,基礎上可以在何休的視域下加以考核,董、何之間并無年夜的差異。但是,在對一些《年齡》經傳具體文本的懂得上,董、何雖均以“外內”之辭言之,但其指向又頗有異趣。我們下文可以略舉數例以說明之。
《觀德》篇云:“衛俱諸夏也,善稻之會,獨先內之,為其與我同姓也。吳俱蠻夷也,柤之會,獨先外之,為其與我同姓也。”這一段文字也是董仲舒論內外的主要文本。曾宇康《年齡繁露補證》云:“此為《年齡》外內之例。”[4]619徐勤亦以為此條乃“《年齡》先內后外之例也”[5]416。但是,衡之以何休之義,董仲舒的懂得則明顯分歧于何休。襄五年,“仲孫蔑、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”。何休注云:“不殊衛者,晉侯欲會吳于戚,使魯衛先通好,見使畀故不殊,蓋起所恥。”[1]797按:就常規書法而論,經當書“仲孫蔑及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”或“仲孫蔑會衛孫林父,會吳于善稻”。而經文徑書“仲孫蔑、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”,是為“不殊衛”。以何休之意,之所以“不殊衛”,是因為晉國欲會吳,先使魯、衛通好于吳。“見使畀故不殊”。陳立以為“畀”當為“卑”[8]2126。劉逢祿《解詁箋》:“魯臣見使于年夜國,未足為恥。此所聞世內諸夏之明文。董子曰:‘衛俱諸夏也,善稻之會,獨先內之,為其與我同姓也。’得之。”[9]則劉氏頗不以何休為然。陳立《公羊義疏》引董子之說曰:“意謂殊吳不殊衛,是獨見內也,與何義異。”又曰:“所聞世內諸夏,是董義勝也。”[8]2126從所聞世內諸夏的角度來說,殊吳不殊衛,確實符合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之例,而不用若何休所言因有所恥而不殊衛。不過,董子稱所以不殊衛,是“為其與我同姓”,而非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則董子之論,并非如劉逢祿、陳立所說。若就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而論,齊、陳等國雖為異姓,亦諸夏之國,亦當內之,不獨以同姓之國為然。則善稻之會之“不殊衛”,就董子而言,重點并不是在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,而在于所謂“德等也,則先親親”(《觀德》)。由是可見,善稻之會之內衛,董子并不是在何休“異外內”的意義上加以闡釋。
襄十年,“春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、齊世子光,會吳于柤”。何休此條無注。陳立稱此書法與鐘離同[8]2156,是也。則柤之會之殊吳,亦是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之義。陳立云“所聞世始外蠻夷,故吳見于經,殊之以張義”[8]2126,陳氏之說應符合何休之意。但是董氏以“為其與我同姓”而外吳,此亦不是在“內諸夏而外蠻夷”上立說,實未詳董君之意,若強為之解,其或是因為魯、吳俱為同姓,出于躬自厚而薄責于人,遂對于同姓之蠻夷,則獨先外之。
又《奉本》篇:“隱、桓,親《年齡》之祖先也,益師卒而不日,于稷之會,言其成宋亂,以遠外也。黃池之會,包養網心得以兩伯之辭,包養網言不以為外,以近內也。”按:隱、桓為《年齡》之所傳聞世,隱公篇之“令郎益包養網師卒”,《年齡》不書年夜夫卒,《公羊傳》稱“遠也”;桓公篇稷之會“以成宋亂”,《年齡》不為桓公諱,《公羊傳》亦稱“遠也”。但是,從何休的角度來說,是由于“恩有厚薄,義有淺深”[1]38,故三世異辭,近辭詳而遠辭略,其曰“于所傳聞之世,高祖曾祖之臣恩淺,年夜夫卒,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”[1]38,故益師卒不書日;又曰“所傳聞之世,恩高祖、曾祖又少殺”[1]125,故近辭微而遠辭顯,從而不為桓諱年夜惡。至于董仲舒稱“以遠外也”,隱公、桓公在所傳聞之世,其固“遠也”,但作為“親《年齡》之祖先”,又豈可以“外之”?至多可以說,董子這里的以“遠”為“外”的說法,并分歧于《公羊傳》與何休《解詁》的凡是用法。
又黃池之會,見哀十三年,“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”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吳何故稱子?吳主會也。吳主會則曷為先言晉侯?不與蠻夷之主中國也。其言及吳子何?會兩伯之辭也。不與蠻夷之主中國,則曷為以會兩伯之辭言之?重吳也。曷為重吳?吳在是,則全國諸侯莫敢不至也。”何休《解詁》曰:“時吳彊而無道,敗齊臨菑,乘勝年夜會中國。齊、晉前驅,魯、衛驂乘,滕、薛俠轂而趨,以諸夏之眾,冠帶之國,反背皇帝而事蠻夷,恥甚不成忍言,故深為諱辭,使若吳年夜以禮義會全國包養諸侯,以尊事皇帝,故進稱子。”[1]1181按傳文的意思,《年齡》“不與蠻夷之主中國”,吳為蠻夷,而所以稱“吳子”者,是因為吳國事實上主導黃池之會,故使與晉侯并為兩伯。何注則認為,吳強會中國,諸夏背皇帝而事蠻夷,恥莫年夜焉,故為之諱,似乎吳已然以中國之禮義年夜會全國,從而進而稱子。不論哪種懂得,均非董仲舒所說的“言不以為外,以近內也”。蘇輿稱:“董意以吳進稱子,為遠近鉅細若一之征。”[2]27包養6鐘肇鵬師長教師認為:“此言不以吳為外,因在所見世,時代很近,故親之,內外如一。”[4]644就公羊學的普通道理而言,所見世文著承平,確實是若何休所說:“蠻夷進至于爵,全國遠近鉅細若一。”但具體就黃池之會而言,傳文與《解詁》均不從這個角度來懂得。《包養觀德》篇又曰:“至于伯莒、黃池之行,變而反道,乃爵而不殊。”徐勤評論曰:“至黃池之行,變而反道,乃爵而不殊。蠻夷之名,從變從移這般。”[5]415包養網按:據《公羊傳》及何氏《解詁》,吳王在黃池之會上不僅沒有“變而反道”,並且恰好相反。則董子之說或別有師說傳承,亦有能夠是董仲舒傳《谷梁》家言,以為黃池之會書“吳子”,是“變而反道,乃爵而不殊”,假如這樣,也就與《奉本》篇的“以兩伯之辭,言不以為外”之說統一了起來。但總的來說,就黃池之會吳稱“吳子”,董子《觀德》《奉本》兩篇與《公羊傳》及《解詁》顯然存在分歧的見解。
四、小結
綜合上述簡短的討論,我們可以看到,何休的“異外內”說,在董仲舒那里年夜體已具,雖然董子之論說或語焉不詳,并沒有獲得清楚的表述,但通過以何休為參照系,董仲舒的“異外內”說遂可以獲得更好的懂得。從某種意義上講,作為漢代《公羊》學者,董仲舒與何休對《年齡》及《公羊》經義不成能沒有在宏觀上的配合懂得。假如從正統公羊家的角度來說,董、何所詮釋的公羊微言年夜義,恰是先秦以來師師口傳的結果,他們有著配合的學術與思惟淵源。董仲舒與何休年月未遠,源流相接,雖然未必密合無掉,但年夜旨應該相差不遠。東漢末的何休與宋均雖然家法各異,但都將“異外內”作為《公羊》的焦點義旨,亦足見此說由來有自。就此而言,錢塘所謂“何氏三科九旨之說實本仲舒”的說法,在必定水平上是可以成立的。同樣,就方式論而言,通過何休來懂得董仲舒,亦未必不具符合法規性。可是,從另一方面來講,從西漢到東漢,經學漸漸派生師法與家法。師法與家法的分歧,使得對經義的懂得漸漸出現歧義。這使得前漢的董仲舒與后漢的何休之間,對經義的懂得,不成能不出現某些細微的不合。具體到與“異外內”說相關聯的《年齡》經傳文本,也就很天然地存在董、何之間的分歧懂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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